1、(一)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,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,须提交以下材料: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。
2、2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。
3、3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4、新、改、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、试运行批准文件。
5、4、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。
6、 5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;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,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。
7、6、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。
8、7、 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。
9、8、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“一般缴款书”回联。
10、9、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,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、排放浓度限值、排放去向、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。
11、10、环境管理规章制度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、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(3、4、5、6、7、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)。
12、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。
13、(二)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,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,并提交上述第2、4、6、7、8、10、11项材料。
14、见参考资料具体以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为准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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